老人卖粮被骗的4000元追回了
近日,合江县法院石龙法庭法官王冰镕刚上班,法庭就来了三名老人,他们焦急地说自己被骗了,要求法院主持公道追讨损失。
前不久,听说有人开着外地车辆收购农作物,合江县石龙镇水河沟村六组村民李某、王某、熊某三位老人就将自家的玉米、水稻等拿出销售。完成交易后,收购人开车离去。后三人发现,收购人使用的是公斤秤,算账时却未按公斤秤进行计算,给三人造成了4000元的损失。
三人随后联系了派出所,派出所通过排查找到了收购人的联系方式。因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三人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石龙法庭寻求帮助。
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了收购人,通过释法明理及口头教育,敦促其遵守市场规则,如不及时纠正,将受到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收购人将剩余4000元支付给了三位老人。
事后,石龙人民法庭联系石龙镇政府,及时向各村进行相关法治宣传,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何建中 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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