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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老同学”变“老赖” 男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拘留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11: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我想着我们是多年老同学了,他还是值得信任的,我就给他作了担保,哪儿想到这笔债竟落到了我头上。”泸县法院申请执行人周某,每次提到他的被执行人艾某都痛心疾首。

记者从泸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近期接到周某报警,称已找到“老同学”艾某的行踪线索。周某与艾某是同学关系,2014年3月,艾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公司借款12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作为其“老同学”的周某为其提供担保。但艾某未按时还款,经多次催缴无果后,周某于2014年至2016年分两次代艾某偿还了12万余元。周某代艾某偿还借款后,多次向“老同学”催收未果,遂诉至泸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艾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履行义务,本案于2024年1月进入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艾某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年7月,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艾某不仅仍未向法院报告财产,还玩起了“失踪”。

周某提供线索称艾某居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某出租屋内,请求法院对艾某实施控制。法院接到线索后,立刻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取得了联系,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本案承办人、执行人与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干警到达艾某所在出租屋后,将艾某拘传到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到案后,艾某仍拒绝报告财产且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以未报告财产为由对艾某采取拘留措施,将艾某异地拘留于广州市番禺区拘留所。

法院认为,报告财产制度其目的是确保法院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从而有效推进执行程序,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艾某不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藐视法律,抱有侥幸心理。法院对艾某采取拘留措施,惩戒与威慑效果兼具。

张永 魏颖 记者 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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