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领到1500元“不诚信罚单”
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不仅事与愿违,还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处罚。近日,古蔺县法院对一当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开出1500元的“不诚信罚单”。
周某与被告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某在庭审过程中以“记不清”“忘记了”“时间太久”等为由,对欠款总数额几次改口——周某先说潘某向其借了2万元,后又改为4万元,在法庭的追问下,又说欠款数额为5万元。
在法庭告知周某要如实陈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周某在后续的法庭调查中依旧对借款时间和数额作出前后不一致的矛盾陈述。同时,法庭责令周某说明每一笔转账的事由时,周某编造转款事由,刻意隐瞒事实。
鉴于此,法庭休庭两次,对数额进行核对,并当场打电话向未到庭的被告潘某核实借款金额、还款金额、利息约定等事项。最终,原告周某承认了法庭所调查的事实。
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妨碍了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了罚款决定。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古蔺县法院提醒,法庭是庄严神圣之地,容不得谎言。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认定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据。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扰乱正常诉讼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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