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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失信名单贷款受阻 尝到“苦头”终还款

来源:泸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24 10:00:5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纳溪区法院办理的两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因为失信无法在银行贷款,只好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两起纠纷案顺利执结。

“你好,是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想把之前欠陈某某的钱还了,不知道方便不?”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被执行人电话,来电者是执行法官在两年前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欠债不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因贷款买房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

此前,陈某某申请执行毛某某、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纳溪区法院判决,毛某某、杨某某应赔偿陈某某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某、杨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毛某某、杨某某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得毛某某、杨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采取线上、线下手段查找毛某某、杨某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均一无所获。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执行法官仍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时隔两年,毛某某、杨某某因买房需向银行贷款受阻,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案款交纳后法院也及时将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并解除了对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毛某某、杨某某说:“因为这几万元钱,让自己上了黑名单,贷款也贷不了,出门连飞机都坐不上,现在想想,真不值啊。”

另外一起被执行人因失信,贷款受阻终于还款的案件,发生在某公司与胡某某、杨某某之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胡某某、杨某某却一直拖欠货款5万余元,迟迟没有支付。该公司多次讨要无果诉至纳溪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胡某某、杨某某应支付拖欠货款5万余元,但两人未按期履行,该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近日,胡某某因生意发展需要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却被银行告知他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在权衡考虑后,胡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履行完全部义务,此案顺利结案。

谢雅琴 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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