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内容简介:
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对经备案、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标准且正在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工作流程: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申请报告、正常运营相关台账等资料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
每年12月底前兑现。
政策来源: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的通知》(泸市民发〔2018〕158)。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019456
主管单位网址:
http://lzs.sczwfw.gov.cn/?areaCode=510500000000(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mz.luzhou.gov.cn/(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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