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度)》,经九届市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区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度)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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