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代拟了《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为确保立法质量,现将《条例》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至:lzssjk@126.com。
(二)通过信函寄送至: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刘子毅;联系电话:0830-2878667。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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