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县(区)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市11218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待招募完成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分配到服务地。
(五)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14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六)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3521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898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