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工程
(一)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4.55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1.1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5.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2.75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4.1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38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2.34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1.43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2930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221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3100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29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149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捐方意愿选择资助对象;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80名。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25.6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六)“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80名教师,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