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解困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二)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5000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1800件。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
(四)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五)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55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4356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六)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00例;为3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51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