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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来源: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2 16: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特发此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建设单位: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5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毛油、精制油脂、植物油脂肪酸、废矿物油为原料,年产100000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副产甘油、植物沥青、醇基燃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1、废水

(1)雨污分流

厂区内雨水、污水管道分流设计,带顶棚的生产装置区不设置雨水管网,贮罐区、装卸区以及室外装置区设置雨水、污水管网。厂区道路上设置雨水收集管网,雨水由管网收集后统一外排。

(2)生产废水

废矿物油在原料储罐内经一定时间的沉降,从储罐底部分离排出少量含油废水和杂质,经隔油池隔油后,再进入气浮除油装置,进一步除油后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含甲醇废水通过甲醇精馏塔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地坪清洗水、初期雨水

地坪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池隔油后,再进入气浮除油装置,进一步除油后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4)实验室废水

项目在检验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化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单位处置。

(5)冷却循环水

设备冷却水热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为缓减冷却系统结垢问题,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定期排出浓缩水,并用新水替换方式避免结垢。项目循环水系统排出浓缩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6)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

导热油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其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SO2NO2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2)不凝气体

包含甲醇精馏塔在内的各装置冷凝器未冷凝的不凝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导热油加热炉焚烧处置。

(3)储罐区有机废气

项目原料产品储罐区各类储罐的顶部均设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回收的油返回储罐中)以及密闭导排系统收集油气回收装置没有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导热油加热炉焚烧处置,其余未收集部分形成无组织排放。

(4)无组织排放废气

通过对主装置区和原料产品储罐区划定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可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噪声

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优化设备布局,有效利用距离的衰减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油原料储罐杂质、化验废水、废导热油、机泵污油、隔油池废油、酯化废催化剂、废含油棉纱、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等。

(1)危险废物

废油原料储罐杂质、化验废水、废导热油、机泵污油、隔油池废油、酯化废催化剂、废含油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单位处置。

(2)一般固废

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内各单元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

6、风险防范

对生产原料、成品油罐区单独设置围堰,均兼做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以及生产废水的事故排放。

对生产车间各类中间罐设置相应的围堰,根据装置区的各中间罐的容积最大贮存能力设置中间罐的围堰。围堰高度均为0.25m,并设置导流渠通入外围围堰。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符合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规划,符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泸州市委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只要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就工程的环境信息进行告知,以征求工程所在地或者与本工程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本工程在营运期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工程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联系人:

杜工

联系电话:

18982493303

电子邮箱:

306794999@qq.com

 

环评单位名称: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

联系人

赵世平        手机电话:13880771366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0592-3799123(厦门)   028-85216166(成都)

环评单位传真:

0592-5117939(厦门)   028-85216166(成都)

注册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富山花园FSOHO写字楼1518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富华南路160671单元9914号(成都办公地)   邮编:610000

电子邮箱:

165306847@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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