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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林业和竹业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18: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224730: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1段15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林地使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时限

2026年9月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森林资源遥感变化图斑核查,有序推进核查发现问题整改。

2.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后续实地监督检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机制和流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1条措施:2024年11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工作文件,组织全省21个市(州)对森林资源遥感变化图斑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有序推进整改。

第2条措施:2025年10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林地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使用林地全过程监管和临时使用林地管理,推动全省林地保护和林地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2024年12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后续监督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后续实地监督检查。2024年10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全链条政务服务的通知》,推动各地林草部门从前置服务、组卷服务、初审服务、增值服务、监管服务五方面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机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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