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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09:01:4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砖瓦生产线污染整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10日至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725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710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泸州市、内江市按照要求应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117条生产线污染整治任务,仅完成17条,行业整治推进缓慢。督察组抽查泸州市、内江市在产的10家砖瓦企业,多数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均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

泸州市、内江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完成泸州市、内江市砖瓦企业生产线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

2026年3月

整改措施

(一)泸州市(生态环境厅督导验收)

1.2025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对4户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泸州市生产线整治任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泸州市

第1条措施:已依法对4户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督促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第2条措施:已完成生产线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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