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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09:19:5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现将我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3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196081

电子邮箱:Ssthjj2610653@163.com(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邮政编码:646000

 

附件:泸州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附件

 

泸州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名额2个)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额3个)

周  洪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气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二级主办

石  浩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建筑施工安全科科长 

廖  强  泸州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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