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69;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1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罗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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