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17;邮寄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赵俊)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业权问题突出,但截至此次督察时,省自然资源厅仍未制定出台矿业权退出方案,全省316个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存在“死灰复燃”可能。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自然资源厅,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316个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已完成全省316个矿业权退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2021年12月,已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明确退出要求和程序。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16个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识别,建立拟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修复矿山台账,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制定。 4.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全面完成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其中,成都市6个,攀枝花市7个,泸州市2个,德阳市40个,绵阳市41个,广元市5个,遂宁市2个,内江市3个,乐山市4个,宜宾市18个,广安市2个,达州市4个,巴中市12个,雅安市9个,眉山市12个,资阳市3个,阿坝州16个,甘孜州113个,凉山州17个。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完成全省316个矿业权退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已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明确退出要求和程序。 3.已出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19号),完成316宗矿业权生态修复问题识别,建立了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修复矿山台账。 4.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已全面完成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其中,成都市6个,攀枝花市7个,泸州市2个,德阳市40个,绵阳市41个,广元市5个,遂宁市2个,内江市3个,乐山市4个,宜宾市18个,广安市2个,达州市4个,巴中市12个,雅安市9个,眉山市12个,资阳市3个,阿坝州16个,甘孜州113个,凉山州1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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