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8]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其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 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出 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 | 土地使 用年限 | 建设时 间要求 | 主要规划指标 | 投资 强度 | 起始价 | 竞买保 证金(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8-2018-C-0004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振兴路 | 44068.6平方米(66.1029亩) | B1商业用地 | 44068.6平方米(66.1029亩) | 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 挂牌 | 4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2.0 | ≤55% | ≥20% | / | 133 | 2540 | |
2 | 510508-2018-C-0005 | 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振兴路 | 31397.8平方米(47.097亩) | B1商业用地 |
31397.8平方米(47.097亩) | 商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 挂牌 | 4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2.0 | ≤55% | ≥20% | / | 133 | 1900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5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金井街4号附11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5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江阳南路支行,账号:230434340920103729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上午9时至2018年7月13日下午3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事项
1、510508-2018-C-0004号宗地的地面建筑物随同宗地一并出让,由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另行向长开区管委会支付2425.90万元费用(凭缴纳票据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建构筑的安全质量、处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及今后的不动产权办理。
2、510508-2018-C-0005号宗地的地面建筑物随同宗地一并出让,由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另行向长开区管委会支付1535.4万元费用(凭缴纳票据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建构筑的安全质量、处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及今后的不动产权办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uzhou .go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刘女士、彭先生;联系电话:0830-3609185、1588199832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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