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国土资告〔2018〕15号 补充公告
我局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江告〔2018〕15号),现补充如下:
一、将原公告中“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没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调整为:“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近5年内,未发现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证明文件。”
二、将原公告中“本次拍卖会于2018年5月31日16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待泸州市2018年第18批拍卖会后随即进行)。”调整为“本次拍卖会于2018年5月31日16:40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待泸州市2018年第18批、14批宗地拍卖会后随即进行)。
三、将原公告中“1、510502-2018-B-003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宗地要求住宅建筑外立面必须进行净化处理。2、510502-2018-B-006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宗地要求住宅建筑外立面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宗地设置适量配套商业用房中农贸市场不少于2500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产权给江阳区人民政府。”调整为“1、510502-2018-B-003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宗地要求住宅建筑外立面必须进行净化处理。2、510502-2018-B-006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宗地要求住宅建筑外立面必须进行净化处理;该宗地设置适量配套商业用房中农贸市场不少于2500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产权给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四、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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