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国土资告〔2018〕16号 补充公告
我局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江告〔2018〕16号),现补充如下:
一、将原公告中“参加510502-2017-C-047号宗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没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截止申请日期起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调整为:“参加510502-2017-C-047号宗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近5年内,未发现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在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截至申请日期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二、将原公告中“1、510502-2017-C-046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2、510502-2017-C-047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3、510502-2017-C-049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调整为“本次拟出让的3宗土地均为公告之日现状出让。1、510502-2017-C-046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2、510502-2017-C-047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3、510502-2017-C-049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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