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规划 | 规划 | 供地 |
土地 | 供地 | 使用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竞买 |
建设时间 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2-2017 -C-046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32676(合49.014亩) | A51医院用地 | 32676(合49.014亩) | 医卫慈善用地 | 挂牌 | 50 | ≤2.5 (且>1) | ≤30 | ≥35 | 91 | 134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2 | 510502-2017 -C-047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6924(合10.386亩) | B1商业用地 | 6924(合10.386亩) | 批发零售用地 | 挂牌 | 40 | ≤2.0 | ≤50 | ≥20 | 203 | 65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3 | 510502-2017 -C-049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60058(合90.087亩) | 一类工业用地 | 60058(合90.087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50 | <2.5(下限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要求) | <50 | >15(上限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要求) | 26 | 70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参加510502-2017-C-047号宗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没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截止申请日期起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参加510502-2017-C-047号宗地竞买的,竞买人需提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原件(由报名机构审查银行账户余额须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金额)。
5、参加510502-2017-C-049号宗地竞买的,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7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11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时至2018年6月13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510502-2017-C-046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2、510502-2017-C-047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3、510502-2017-C-049号宗地地面通信线及地下杆管线(如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避让或依法处置,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pprec.com/sczw)、“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 .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缪先生;联系电话:0830-2283354 13909080732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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