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地块编号和 土地使用者 | 土地 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时间要求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0-2018-C-055 | 城西新区春江路北 | 5083 (合7.6245亩) | G1公园绿地(地下社会停车场) | 5083 (合7.6245亩) | 交通运输用地(停车场) | 挂牌 | 50年 | / | / | / | 32 | 5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本次出让范围为公园绿地平面以下地下空间使用权,不包括地面公园绿地 |
2 | 510500-2018-C-056 | 城西新区春江路北 | 26888 (合40.332亩) | G1公园绿地(地下社会停车场) | 26888 (合40.332亩) | 交通运输用地(停车场) | 挂牌 | 50年 | / | / | / | 35 | 29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本次出让范围为公园绿地平面以下地下空间使用权,不包括地面公园绿地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11日17:00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经核准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账号:2304343429201035253)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
2018年5月31日10:30至2018年6月13日10:30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510500-2018-C-055号地块、510500-2018-C-056号地块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下停车场);竞得人务必按照有关规划条件组织实施,必须满足地面空间及其建构筑物的安全;其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车位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黄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4539 18783004755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0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