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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国土资告[2017]5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10: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面积(㎡、亩)

规划用地性质

土地出让面积(㎡、亩)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年)

主要规划指标(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设时间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绿地率
%

1

510509-2017-C-010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

9847.2214.7708亩)

工业用地

9847.2214.7708亩)

工业用地

挂牌

50

1.0R2.2

55

24

1020

18.0

150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参加竞买该宗地的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五段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04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1月16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北支行,账号:5100 1637 1080 5151 2777。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809时至2018年1月18153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温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35925671338828531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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