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7]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万元/亩、万元
序号 | 地块编号和土地使用者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时间要求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3-2017-B-008 | 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与蓝安大道交叉口北侧 | 48816(合73.224亩) | 48816(合73.224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 拍卖 | 居住70年 | <2.5(且>1) | ≤30 | ≥35 | 186 | 4086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属申请竞买人自有资金的证明文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竞买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前,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前凭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竞买人须到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账号:510016372080505941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泸州纳溪支行,并经核准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8日15:00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待泸市国土资告[2017]47号和48号所公告的拍卖会完成后随即举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czw/)、“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联系人:刘先生、范先生
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99号
联系电话: 0830-4281970、0830-4280890、1811117717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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