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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街一策!泸州各区县进一步发文明确街镇应急办“谁来管、如何建”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09:00: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日前,各区(县)委编办按照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原则,相继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

据了解,此次发文是自2024年各区(县)委编委印发通知单独设置应急管理机构以来,进一步结合实际优化镇街应急管理机构,从镇街应急管理办“职能职责、职数设置、人员编制”三个方面着力,加快构建权责统一、职责明晰、人岗相适、人装适配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在职能职责方面,通知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要依据镇街履职事项清单中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实际情况,按照“一镇街一策”原则制定。

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整体效能,各区(县)在此前全部单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时设副主任2名,1名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另1名牵头负责城乡消防、森林防灭火及“两辅队伍”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此外,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各区(县)均明确提出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标准。例如,纳溪区在通知中明确了工业经济发达镇专职在编人员不低于7人,街道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镇专职在编人员不低于6人,一般镇专职在编人员不低于5人。“这样的机构人员配置,既强化了应急管理的行政执行力,又便于统筹资源配置和跨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应消合一’。”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许友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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