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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防治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
2026-03-03 16:11:21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次

1.补助的对象应当纳入县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且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我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方式为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基础上(目前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为一般户3.5万元/户,低保户和民族地区户4万元/户),市级补助1.5万元/户,县级补助不低于1.2万元/户。

3.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发放方式: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在搬迁群众完成搬迁,经县级有关部门会同属地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申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泸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信息系统直接划拨进入搬迁户户主的社保银行账户,由个人自行到银行进行支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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