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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如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
2026-06-26 14:45:27 垃分环卫科 浏览次数: 次

一、审核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手续可一并办理并提交。需提供材料包括: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申请书;

2.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内转项目无需提供);

3.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内转项目无需提供);

4.建筑垃圾产生信息表(产生种类、数量、周期等);

5.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二)申请变更

    A.变更种类及数量。需提供资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2.交更种类及数量信息表;3.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B.变更产生周期。需提供资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2.产生周期变更信息表;3.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C.变更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需提供资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3.运输车辆变更信息表;4.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D.变更处置设施。需提供资料包括:1.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后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3.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三)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延期申请书。

    二、开展现场核实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发放证书

    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

    四、办理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检索“城市建筑垃圾”并选择属地部门按需办理。

《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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