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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2026-05-14 16:35:40 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次

(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整洁、完好,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缺笔少划或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修缮、更新或清除;

(三)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及时维护、更换;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测,并做好记录;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修或拆除;

(五)遇狂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做好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设、整修、更新或拆除期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政策依据:《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者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整洁、完好,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缺笔少划或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修缮、更新或清除;

(三)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及时维护、更换;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测,并做好记录;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修或拆除;

(五)遇狂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做好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设、整修、更新或拆除期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来源: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等情况,请拨打 0830-3162537)


《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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