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本人于3月25日和26日于紫阳路272号途虎养车工场店保养消费1768元,完成气门室盖总成,防冻液,发动机机油更换,更换后回古蔺高速途中,车辆报警显示机油压力不足便立即停车咨询途虎门店员工,后经高速巡警协助下再三向途虎工作人员确认,如果行驶发动机出现故障相关责任由途虎养车承担,经再三确认后,途虎工作人员确认继续行驶发动机出现故障,门店应当承担相关责任。驶下高速后,本人立即停车等待途虎售后检修,后经检查,初步认定是机油没底壳涂层脱落,油泵堵塞,油底壳中有金属铁屑,发动机磨损引起,后经途虎售后与门店沟通,途虎平台和门店拒不承担发动机修理费用,无故拖延,拒不履行三包义务。因此本人严重怀疑该店提供的产品涉及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拒不遵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6条、第40条履行义务,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工商行政部予以查处。
同时请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6条、第40条及有关条款,认真查处该事件。
(不要来忽悠我,政府各部门的流程我很清楚,不要让我再去国务院官网投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处理就认真处理,好好组织商家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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