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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对交警判定我故意闯红给予我的处罚有异议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25-03-11
信件内容
我于 2025 年 3 月 5 日 10 时 50 分许,驾驶川 EP21K3 从况场收费站往佳乐世纪城方向行驶,在康健城红绿灯时,当时车辆已经聚集非常多,我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缓慢通行,大货车后挡板大概有四五米高,根本无法看到前方任何一个红绿灯,大货车在走,我也跟着走,当我跟着大货车驶入道路中间时,我发现左侧的车子没有跟来(他们没跟来是因为他们车子的前面都是小车,他们没有被遮挡视线,他们看得见红绿灯),当时就感觉被大货车遮挡视线闯了红灯,不过那时我不可能停在繁忙的十字路口道路中间啊!我只有继续往前行驶。当我在 12123 上看到这条违章信息时,我进行了申诉,反馈的结果是申诉不成功,告诉我应该停车等待看清楚了是绿灯再走,这个就不合理了,那么多车那么繁忙的一个路口,车子都是一个紧挨着一个地通过,如何做到看到前车是一辆后挡板很高的大货车在通过,后车要停下来观察清楚了才能往前开,有这么多绿灯时间给予后车驾驶员观察吗?我认为申诉和反映问题是我的权利,并没有和哪个部门较劲的意思。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5-04-0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对交警判定我故意闯红给予我的处罚有异议的问题已收悉,市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车辆驾驶员遇前车有遮挡时,后车应当适当调整安全距离或观察左右两侧信号灯,确保安全通行。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妥善处理好,您也无异议。

交警一大队工作人员于3月27日与联系沟通,表示满意,并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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