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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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江阳区消费者协会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24-11-13 |
信件内容 |
江阳区市监局来电振振有词说升琦发停车场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有明码标价。我拨打投诉电话2284888要辩论的是:10月27日我驶入时泸州升琦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明码标价公布停车场收费标准,证据是拍摄于10月27日上午之陈列于该场出/入口之升琦发停车场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的价目表一栏空空如也的照片和该场向我收取7元后在30号补开的号码为24512000000234389839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诉求:因为该场至少在27号未按照《价格法》落实明码标价公布停车收费服务价格标准之要求,所以要求市监局或价格主管单位(发改局)提醒该场退7元之支付宝账号180 4856 9546。证据:未公开收费标准的照片,发票。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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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江阳区北城街道 | 回复日期 | 2024-12-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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