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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物业服务类型为高档住宅的法律依据及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服务标准有无的相关规定
来信人 曾** 来信日期 2024-11-05
信件内容
本人系泸州市江阳区绿韵一期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类型:高档住宅。请相关部门书面明确指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高档住宅的具体定义和判定的具体适用标准以及高档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服务标准之规定,谢谢。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江阳区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24-11-2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物业服务类型为高档住宅的法律依据及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服务标准有无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泸州市暂未制订高档住宅小区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泸住建函〔2012〕482号)文件执行。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0-3108016),再次感谢您对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