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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失业金政策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24-11-02
信件内容
市长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国家政策上看到退役军人可以领取失业金然后我到我县古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部门说泸州暂时没有这个政策说要求上班一年被辞退才可以领取是这样的吗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古蔺县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4-11-1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9号)第三条“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及第六条“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