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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通告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4-10-22
信件内容
从2023年7月份至今2024年10月23我以多次询问(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7号)关于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改造的问题!每次都是说预计几月份安排施工,上一次是10月份。请问这10份己经马上过去了,是那一个10月份?是3024年10月份吗?为什么我问了四五次了,都是没有结果?4元的水费啊!改了的三块左右,未改的四元多!请问这是那门子情况?不改可以啊,水费能不能改为统一,你们是一个企业,不是三岁小孩子!什么叫平等?这就是所谓的平等吗?没有这个条件从头至尾就不要去做这个事!既然做了这个事就做到底!为什么做不到?如果我不缴水费了你们是不是也不来催收或者停水?请你们回答我!都是出钱才有水用,而这感觉己经成了区别对待了!每一次问了就是一拨电话打过来说这说那的,我说不过你们,你们坐着说,我那能说得过你们!而我们农民要的不是统一嘛!价格统一,为啥这么难?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日期 2024-11-25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泸州市主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通告”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居住的龙南路227号属于兴泸水务公司居民总表用户,您反映的“户改后单价为3元左右,未改为4元多”是由于您户水费是由所在小区收费人员代收,具体费用构成需咨询所在小区收费人员。兴泸水务公司当前向户总表收取的自来水价格为3.19元/吨,具体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基本水价1.95元/吨,收费依据为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定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6〕215号);

2.水资源税0.09元/吨,收费依据为四川省发改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展价格〔2014〕469);

3.代收污水处理费0.95元/吨和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吨,收费依据为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格〔2017〕77)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复》(泸市府办〔2005〕12号)。

同时,由于户表改造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滞后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目前兴泸水务公司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预计2025年分批次进场施工。在一户一表改造后,兴泸水务公司将按照现行的泸市发改价〔2016〕215号文件执行3.09元/吨(含代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起的阶梯水价收费。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