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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佳乐蓝博湾售房部虚假宣传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4-10-11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4年9月-10月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佳乐蓝博湾销售部了解咨询购买“三室一厅两卫”房屋买卖事宜,在此期间在售房部拿到了“98m”房屋户型图,在现场看房中销售人员分别介绍“96m”、“101m”、“98”及“92m”的房屋产品,当时本人及家属就询问“为什么同样的大小户型建筑面积不一样”该项目经理回复“因为每个房屋赠送面积及测量方式存在差异,房间大小是一样的”,因项目经理的回复我与家人未在关注房间内面积;另在看房期间销售经理反复强调该小区房屋产品赠送面积能抵公摊面积,诱导我们买多少建筑面积就得多少套内使用面积,导致我们在未得到实际的房屋户型图前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2万元定金,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第二天反复要求项目经理提供户型图后才发现与我们之前拿到的户型图不一致,房间面积有约6个平方出入且在测量实际套内使用面积约为“77m”与工作人员在购买前告知的“房间面积”及“赠送面积”差距较大;发现后于10月11日14:00左右在售房部欲与经理沟通协调此事,但是销售经理不解决且态度极差,导致协调失败,遂于求助,请求协调并处理事宜。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24-11-08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好!你反映“佳乐蓝博湾售房部虚假宣传”一事已收悉,泸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依据我局职能职责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佳乐蓝博湾开发商表示已带您多次进行现场看房,看房后才签订的认购书及缴纳的定金,您的购房金额已是国庆期间的优惠价,无法再进行优惠,因此调解失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规定,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办理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的来信,祝身体健康!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