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
2019年5月9日上午,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组织区县、园区、市级部门(单位)集中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政策。
会议指出: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国务院制定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领导班子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切实转变思维和行为方式,自觉把《条例》各项制度规范转化为政府投资工作的行为准则。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会议强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好《规定》,确保《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把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善水治理体系的重大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市作为全省最大港口的坐落地和四川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关口防线,区位特殊、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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