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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8 09: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6月7日上午,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组织县区、园区、市级部门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以下简称《行诉解释》)。

会议学习了《通知》的基本概况和主要内容,包括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关于防止乱发文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责任追究和事后监管方面的规定等。

会议学习了《行诉解释》的基本概况和主要内容,包括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等。

会议要求,各县区、园区、市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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