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
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6月7日上午,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组织县区、园区、市级部门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以下简称《行诉解释》)。
会议学习了《通知》的基本概况和主要内容,包括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关于防止乱发文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责任追究和事后监管方面的规定等。
会议学习了《行诉解释》的基本概况和主要内容,包括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等。
会议要求,各县区、园区、市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