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
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7年6月2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主持召开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组织与会同志学习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刘强市长指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奋力开启我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要认真贯彻好省党代会确定的重大事项,不断学习领会,结合泸州实际、部门实际、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好,把它转化成我们工作的举措,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岗位上去,最终创造良好的佳绩。
刘强市长传达了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刘强市长强调,抓好环境保护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个必须做好并上交满意答卷的工作。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敢于碰硬、认真落实。各区县、乡镇要认真组织学习,所有干部都要尽快警醒起来、尽快紧张起来,尽快把工作全面抓在手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抱侥幸心理。
刘强市长要求相关部门务必要认真组织学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严格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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