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洋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目标任务设置和结题评估的建议》(第1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
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开展的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有计划安排实施的研究项目,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为保证项目实施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任务目标为导向,在项目申报时需设定技术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绩效考核指标任务,项目实施期满后对照任务书上的绩效目标任务进行验收评价。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申请人为增加获得立项机会而设定了较高的任务目标,最终导致项目验收难度增加的问题。
二、已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项目考核指标。在编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时,各领域的项目都提出了基础考核指标,如2024年市级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考核指标的要求是:需求引导型项目获得知识产权2项以上,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申报项目达到基础考核指标就能通过形式审查。在填写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时,会提醒申请人请结合项目情况填写,项目立项后将直接全部导入任务合同书,不能修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完成任务书中的任务目标时间不够,可以在项目到期前申请延期,最长可以延期1年。
(二)优化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修订出台《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泸市科人规〔2023〕2号),将项目验收评价结论由通过、不通过调整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为体现激励先进,对超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新增“优秀”结论;按预期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因研究不负责、成果质量差等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不合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规范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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