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
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服务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局联合7个部门于2022年12月11日出台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规【2022】1号)。现该文件已到期,我局牵头对该《通知》进行了修订并将按程序重新制定,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婷;联系电话:0830-3196921;电子邮箱:472278560@qq.com;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四楼法规科。
附件:《关于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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