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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16: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7月2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等平台,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集,并于8月2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利益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意见。

期间,共收到意见325条,经归纳整理共分为12类,在慎重研究分析后,计划采纳10类,未采纳2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意见征集情况汇总表

意见类别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法律类

通告实施还需完善,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程序。

采纳


限行方式类

建议重污染天气五分之一限行时段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进行调整。

 

不采纳

(1)数量庞大的机动车在行驶中排放出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根据2022年秋冬季细颗粒物源解析报告结果,我市移动源排放贡献占比达31.5%,较2021年上升3个百分点,特别是在11月至1月对空气质量影响尤为严重。根据对2022年泸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天数统计,2022年全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除外)合计66天,11月至1月合计64天,占比达97%。平均每月启动预警21天,与每月工作日天数接近,因此综合考虑后决定采取11月至次年1月连续三个月工作日实施限行,更易于群众接受,也更利于行政部门管理。

(2)限行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将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限行范围类

建议附图明确限行区域范围。

采纳


处罚类

建议对首次违反管理措施的车辆给予警告,再次违反才采取罚款、扣分。

采纳


宣传类

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宣传外,还应通过道路交通标志预警提示。

采纳


政策保障类

1、建议考虑增加交通补偿、公交免费等措施。

不采纳

(1)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城市未采取公交免费政策。川内少部分城市采取了公交免费措施,但其公交客运量较小,其运量占比不足泸州50%,因此本地推行难度较大;

(2)泸州市政府已按公交企业日常收入给予了财政补贴,不具备再行补贴条件;

(3)泸州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较高,日均客流量超过50万人次,主要集中在早晚高峰出行,而限行措施在启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若实施免费政策,对公交正常运营以及技术保障上反而造成不利影响。

经综合考虑,泸州市暂不采取公交免费措施

2、建议采取公交保障、单位交通车保障、学校交通保障。

采纳


3、每天大量外地车辆来泸州出差旅行就医购物等,建议研究外地车辆来泸遇限行后的服务保障措施。

采纳


4、请交警部门规划好备用线路和替代出行方式。

采纳


文件内容完善类

建议文件内容某些用词统一;执行和实施措施细则还需完善。

采纳


特殊需求类

1、大量涉外活动在泸州举办,比如说酒博会、农博会等,有涉外的管理人员参加,为了方便,建议增加使领馆车辆不限行。

采纳


2、考虑驾校教练车教学考试问题。

采纳(但要求在规定的练习时间和路段内可以通行)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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