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和协会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我局草拟了《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1日至8月30日征求了泸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和泸州市交客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11个单位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6条,采纳2条,未采纳4条。
征求行业和协会意见汇总表
意见反馈人身份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备注 |
出租汽车公司 | 1.希望政府投放巡游出租汽车,增加运力。 | 未采纳 | 不是此次改革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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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对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的指标(一是参与重组企业每户5个;二是按整合后总数的5%奖励);对没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也按2%指标奖励经营权。 | 未采纳 | 一是考虑到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市场容量和行业稳定,《方案》中奖励措施符合行业实际;二是对未参与兼并重组的公司予以奖励无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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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业流失的经营权按1:1进行补偿。 | 未采纳 | 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由政府进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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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希望政府降低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税费。 | 未采纳 | 不是此次改革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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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协会 | 1.经营权应当实行期限制。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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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禁止炒买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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