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泸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1 11:20: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我办代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泸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决策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5月31日起通过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办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2021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意见征集原文 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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