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为妥善解决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四川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18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于2020年9月8日向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泸州鑫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南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海吉新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三溪同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协会送达了征求意见函、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书面征求意见。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共收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议意见4条,予以采纳0条。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等10家企业、协会回复无修改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感谢被征求意见企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对《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制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说明。
附件:《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人员 | 修改意见(建议) | 意见数 | 采纳数 | 未采纳理由 |
1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贵局补充以下遗留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 2、有报建手续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不齐全的遗留问题; 3、无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遗留问题。 | 3 | 0 | 第1项、第3项建议可适用《办法》第十三条,第2项建议在《办法》第十四条已有相应的规定。 |
2 | 泸州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为促进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建议将土地原产权单位灭失、性质用途变更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纳入本次处理办法范畴。 | 1 | 0 | 该意见中“土地原产权单位灭失”问题的处理方式在《办法》第十二条已有相应的规定;该意见中“性质用途变更”问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不存在遗留问题。 |
截至2020年9月1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泸州鑫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南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海吉新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三溪同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协会无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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