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说明
为提高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修订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5日在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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