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 泸州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工作,我局草拟了《 泸州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从2024年1月19日至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2月1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征求到相关部门意见3条,拟采纳1条,未采纳2条。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部门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具体措施 |
1 | 市委宣传部 | 1.建议主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引导,做好舆情风险防范。 | 采纳 |
| 将在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
2 |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 2.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三区出租汽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运管局、三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负责日常管理。”改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三区出租汽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运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负责日常管理”。 | 未采纳 | 按属地管理原则,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对属地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
|
3 | 江阳区人民政府 | 3.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三区出租汽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运管局、三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负责日常管理。”改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三区出租汽车的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运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负责日常管理,三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属地协调服务”。 | 未采纳 | 同上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