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处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我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2月14日起通过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酒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集。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6条,我局共采纳4条,未采纳2条。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
公众意见汇总表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小区公共电梯内抽烟行为应该单独列出,加大惩罚和落地。 | 采纳 | 补充说明: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已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的范围。 |
无心的轻微的不造成堵车后果的违停,建议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范围。 | 不采纳 | 由于违法停车查处采用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抓拍结合,且数量较大,难以适用社会服务折抵处罚,且违停是否有心难以判定,易引发群众质疑。 |
的士车建议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范围,包括随意停车,随意调头,斑马线不让行人,超速行驶等。 | 采纳 | 补充说明:机动车违法行为已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的范围,机动车包含出租车。 |
行人闯红灯建议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范围。 | 采纳 | 补充说明: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已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的范围。 |
随地吐痰吐口水建议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范围。 | 不采纳 | 随地吐痰吐口水证据难以固定,在实际操作管理中较为困难。 |
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建议纳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适用范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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